【项目公告】关于征集“成都礼物”文化旅游产品(第四批次)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成都礼物”品质和品牌影响力,现启动第四批次“成都礼物”征集工作,面向全市征集。有意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也可通过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文广旅管理部门、相关文旅行业协会推荐申报。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成都市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开发、设计、生产产品的能力、资质和资源,信誉良好。

二、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5日18:00

三、申报产品要求

(一)申报产品属实物类商品,产品为独立单件的以单件产品申报,产品为系列套件的以套件产品申报。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成都城市文化魅力,具有较高文化附加值和实用性,品质上乘,且已批量生产或正在批量生产,市场销售传播较好。

(二)申报产品范围涵盖文博文化类、非遗时尚类、潮流玩具类、智慧科技类、蓉味手信类和其他符合礼品属性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

1. 获得红棉中国设计奖、红点奖等知名设计类奖项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

2. 获得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大赛或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大赛等奖项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

3. 在海外销售或成为驻外使领馆、省部级及以上外事活动礼品;

4. 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备案的试点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开发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文化和旅游创意衍生品;

6. 以三国文化、古蜀文明、诗歌文化、水利文化、交子文化、蜀道文化、生态文化,以及大熊猫、哪吒等特色IP为主题开发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

7. 现代科技赋能类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

8. 参与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在国际国内文旅消费博览会等大型展会上展示售卖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

9. 文旅头部IP、知名商业品牌设计研发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

10. 其他在成都地区具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文化和旅游创意商品,中华老字号商品。

烟(如:香烟、电子烟等)、药品(如: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制品、药酒等)、书画(如:国画、油画、版画等)、图书出版物(如:一般图书、画册)等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三)商品有自有的文字商标。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有3C认证;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需具备相应认证资质。申报单位对申报产品拥有知识产权。

四、申报及认证流程

(一)申请。

申报单位填报《“成都礼物”文化旅游产品申报表》《“成都礼物”文化旅游产品评选知识产权声明书》《“成都礼物”文化旅游产品评选自评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扫描PDF电子版本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3035603845@qq.com)进行初审。

(二)初审。

活动主办方结合自评分数对参评单位资质,产品的质量、功能性、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

(三)样品寄送。

初审通过后,主办方将通知申报单位寄送实物样品,具体寄达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寄送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寄达的,将视为放弃参评。寄送产品所产生的运输、保险等费用由参评单位承担;若运输过程中参评作品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主办方、承办方不承担责任。寄送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吉瑞三路首东置业B座1110号;收件人:徐丽娜;联系电话:19081299912。

(四)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

(五)公示。

评审结果计划于12月中旬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

(六)样品退回。

公示无异议后,评定为“成都礼物”的文化旅游产品将留存备案,未获评的产品由申报单位自行取回。

(七)授权。

获评产品的申报单位将获得“成都礼物”品牌的标识授权,并严格按照《“成都礼物”品牌授权运营管理规范》在所评定产品上使用“成都礼物”标识。

五、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承办单位:成都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信息咨询联系人:岑芯

联系电话:15281077944

材料报送及样品寄送联系人:徐丽娜

联系电话:19081299912

附件下载:

1、“成都礼物”文化旅游产品申报表

2、“成都礼物”文化旅游产品评选知识产权声明书

3、“成都礼物”文化旅游产品评选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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